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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》中提及瑞凌的相关声明
焊接设备分会 发布时间:2020-3-14 阅读:240

严正声明

 

2020年1月21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》(以下简称“通报”),通报附件披露了此次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,其中,“上海瑞凌电器有限公司”因其RL201912003批次的直流手工焊机ZX7-400在发热试验中不合格;“临沂市兰山区瑞凌焊接设备厂”因其20191017019批次的ZX7逆变直流弧焊机ZX7-315在型式检验的约定负载电压值和允差项目中不合格而名列在册。因涉事主体与我司全称“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”在名称上相似,易造成消费者及合作企事业单位的混淆与误认。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,我司严正声明如下:

1.“上海瑞凌电器有限公司”和“临沂市兰山区瑞凌焊接设备厂”与我司无任何关联关系,亦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;

2.“上海瑞凌电器有限公司”和“临沂市兰山区瑞凌焊接设备厂”的任何产品均非我司自行生产产品或OEM代工产品,其实际生产企业或监制企业仅仅是使用与我司雷同的名称字号;

3.就国内某些公司使用“瑞凌”商标涉嫌不正当竞争,严重损害我司形象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相关事宜,我司一直以来都在积极进行维权;

4.上述公司注册、使用与我司相似商标,已涉嫌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,我司保留追究上述公司侵权责任的权利;

5.我司产品抽查合格,见《通报》附件2-36《电弧焊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》序号53。

 

 

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
2020年3月12日

阅读通报原文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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